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合同法》。在《民法典》中,对居间合同进行了修改,将其更名为中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支付报酬的合同。换句话说,所谓居间,就是居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信息机会或媒介联系,并因此获得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他们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帮助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合同。这种媒介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使双方能够顺利地达成合作或购买协议。
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为委托人提供了了解市场信息和商业机会的渠道,同时也为居间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收入来源。通过居间人的介绍和协助,委托人能够更加高效地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或购买方,从而实现商业目标。
总之,《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修改将中介合同引入了法律体系。居间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为委托人提供了市场信息和商业机会,同时也为居间人提供了合法收入。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