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等。子女教育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100%或50%扣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或本人扣除。纳税人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住
房贷款
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可选择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应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