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贷款居间合同与融资居间合同类似,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贷款的信息和机会,贷款人给予居间人报酬的合同。
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合同法》。在《民法典》中,对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进行了修改,将其改为了中介合同。
这一变化意味着在法律上对居间合同的定义和规定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是指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在新的法律规定下,中介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确保其提供的媒介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同时,委托人也需要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慎选择,确保其能够为自己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机会。
此外,新的法律规定还强调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中介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居间合同的定义和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中介机构在提供媒介服务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也应当谨慎,并与其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