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推定的,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如果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以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