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也被称为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个体。他们只有在票据上签章并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之后,才正式成为票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他们的决定和行动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有效性和流通性。
出票人则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承担着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的人。他们是票据的起源,决定了票据的基本属性和价值。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以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为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主要指的是银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
在我国,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这是为了确保本票的安全和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总的来说,无论是付款人还是出票人,他们在票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决定和行为对票据的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