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涉及多种行为,如出售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在
会计处理上,这些转让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 当无形资产所有权被转让时,即出售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表示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 贷:“无形资产”科目,表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 贷:“应交税费”等科目,表示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贷:或借:“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
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表示其差额。
2.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与所有权转让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3. 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表示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 借:累计摊销,表示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 -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表示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表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表示应支付的增值税; - 贷:资产处置损益(倒挤,可借可贷)或是营业外收入,表示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
利润或损失; - 或是借:营业支出,表示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