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如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则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对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则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足45万,平时正常做分录,季度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或政府
补助。政策免增值税的收入直接是价税合计。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3%降为1%,申报时候和票据的差2%不用做账务处理,按票实际情况入账即可。附加税减半征收的,计提减免后的即可: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城建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