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一种企业合并方式,它指的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入自身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一旦企业合并完成,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而合并方将持有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这种类型的合并被称为吸收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由于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在分录时会根据A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记账。具体来说,B公司会借记相关资产(即A公司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负债(也是A公司的账面价值)。此外,B公司还会支付对价,这部分对价会被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差额)。
在合并后,公司A将不再存在。当然,在合并之前,A、B、S公司都是独立的核算主体,各自对其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在合并过程中,S公司将获得B公司支付对价的相应部分,并同时注销账面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此后,合并报表将仅包括S公司对B公司持股部分的合并报表。
总之,吸收合并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合并方式,它涉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其纳入自身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会根据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分录,并支付相应的对价。合并后,被合并方将不再存在,而合并报表将仅包括合并方对被合并方持股部分的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