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例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意外损失而向
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 4. 备用金,即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 5.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 6. 预付账款转入。 7.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2. 存入保证金。 3. 应付统筹退休金。 4.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它与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
利润等不同,是企业除这些之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