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销售商品的运费时,
会计上存在几种不同的方法。首先,如果销售商品时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那么销售方需要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获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可以确认销售费用及
增值税进项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运费(金额不大时候)或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
其次,如果销售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商品销售价格含运费连同运费一并收取,那么销售方需要开具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运费应做价税分离,分别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最后,如果销售商品运费收购买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那么销售方代垫的运费做为暂付款,不会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企业在处理销售商品运费时的三种不同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