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质保金被收回时,
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借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到了一笔款项,用于偿还质保金。这笔款项被视为公司的资产,因为公司拥有了更多的现金或可随时使用的存款。
其次,贷记其他应收款-质保金。这是因为公司之前将质保金作为一项负债进行记录,表示客户欠公司的一定金额。现在,由于质保金被收回,该负债不再存在。因此,公司需要将这笔负债从账上清除,并相应地减少其对其他应收款的记录。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
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综上所述,当工程质保金被收回时,公司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并贷记其他应收款-质保金。同时,其他应收款还包括了多种应收款项,如赔款、租金、垫付款项等。这些款项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