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
股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会与代理发行证券商签订代理发行合同,明确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各方责任。代理发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销发行和代理发行,它们根据承担的风险程度有所不同。
对于发行条件,有以下几点要求: 1. 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应只限一种,实行同股同权的原则。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5.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如果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6. 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 符合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对股票代理发行方式和发行条件的简要介绍。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股票发行的公平性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