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的增加,通常反映在
会计账务的贷方。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企业来说,当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如初始设立公司或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如果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
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贷记股本(股数×面值)。同时,应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最后,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来说,当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如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