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主要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账面价值和账务处理方式。
首先,关于账面价值:在成本法中,投资后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成本确认,除非追加或减少投资,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然而,在权益法中,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其次,关于账务处理:在取得投资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在成本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而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成本法下不确认,而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会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当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在成本法下,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而在权益法下,会根据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被投资单位实现
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成本法下,不确认投资
收益,也不进行账务处理。而在权益法下,会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最后,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在成本法下,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而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会按表决权投资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