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并归类为债务工具时,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意味着发行方在发行该金融工具时,会记录一笔借方金额,代表实际收到的资金。
其次,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
债券—
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这一步骤表示发行方将债务工具的面值作为负债进行记录,贷记相应的科目。
然后,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
利息调整)”科目。这是因为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务工具的面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个差异需要进行记录。如果差额为正数,则贷记利息调整科目;如果差额为负数,则借记利息调整科目。
在工具存续期间,还需要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发行方需要根据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将其记录到相关的科目中。同时,如果账面的利息调整与实际利息存在差异,也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按照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这包括对债务工具的利息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对其进行摊销和披露。
总之,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并归类为债务工具时,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可以确保准确记录发行方的负债情况,并能够及时反映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