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接受现金资产投资,二是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首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初始设立公司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当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
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