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如下:
1.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得低于10年,受让或投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
2.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
3.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者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得少于10年。
4.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5. 投资额3000万
美元上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6. 投资额3000万美元下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
折旧或摊销年限适当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