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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其中包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规定。这意味着,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有的金额和价值都需要以人民币进行计算和记录。
然而,对于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自行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单位选择了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需要折算为人民币。这是因为财务会计报告是向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信息,而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也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货币之一。因此,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必须将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编制。
总之,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仍需折算为人民币,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