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基于各项
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除了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例如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财务报表通常分为表首、正文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基本信息,如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货币名称和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编辑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