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借方应记录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即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其次,还需记录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即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贷方方面,企业需要将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核算。如果业务量不大,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同时,还需要计算资产处置损益,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此外,还需记录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银行存款。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因此,在贷方还需记录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最后,企业还需根据相关税费政策,计算并记录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项目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掌握自身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