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范围主要是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中的经营业务。 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在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经营业务。为了更好地处理经济业务,我们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这一原则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
根据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我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需要将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纳入本期的费用处理。无论这些费用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都应该被视为本期的费用。
同样地,对于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无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都应该被视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能够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通过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处理经济业务,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总之,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在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我们合理地处理经济业务,准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