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场地费税率(非住房)包括增值税、附加税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为5%。
附加税等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自2019年起上海市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印花税需按规定缴纳,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时,按1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