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为企业和银行带来了许多益处。首先,对于企业来说:
1. 国内信用证有效地降低了传统贸易中的融资风险,加强了贸易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极大地提升了贸易双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 国内信用证借用银行信用,能给买卖双方结算提供较好的保障。国内贸易买方的付款是以收到卖方提交到银行且单证相符的单据为前提,从而对卖方交货情况可控;而作为卖方只要履行交货义务,向银行提供单证凭证,并最终取得代付资格。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保证了贸易双方的经济安全。 3. 国内信用证结算更为高效便捷、灵活易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国内信用证结算可以根据贸易双方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4. 国内信用融资功能更为健全。目前,国内信用证的融资功能日趋全面,实现了多项产品功能的有机结合,满足了贸易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加速了企业货款回笼。
其次,对于银行来说:
1. 对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效果明显,结算手续费包括开证手续费、委托收款手续费、承兑手续费等;融资费用,融资时同业拆借资金利率与融资利率差也计入中间业务收入。 2. 风险资产权重低,融资不占用信贷规模。开证的风险资产转换系数是20%,而2012年前,我国使用范围最广的国内信用证为即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和买方代付相结合的信用证,当时该产品融资组合在
会计报表上反映为表外科目,风险资产权重比例低,且不占用信贷规模。但随着2012年监管新规出台将同业代付资金全额计入表内核算,此举限制了各金融机构借同业代付绕贷款规模的“潜规则”,至此国内信用证同业代付业务嘎然而止。另外一种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产品“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 福费廷”的融资方式悄然兴起,其因银行向企业提供无追索权融资、不占用企业信贷规模、提交资料便捷,减少了企业应收账款风险,优化企业财务报表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3.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