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是有关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信息:
1.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开始登记时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自己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在达到一定标准时申请升级。目前,暂时没有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的政策已经到期。
2.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包括:当增值税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 如果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有扣除项目,其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应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 下列纳税人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
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