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的税率为13%或9%,并不适用征收率。如果所进口的商品属于免税范围,那么可以按照免税规定处理。
当纳税人进口商品时,需要根据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预定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这一计算方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商品,其税率已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商品,其税率已调整为9%。
这一税率调整的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