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会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新制度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同时也允许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种混合的核算方式可能导致预算执行情况的不准确性,因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核算方法和结果上存在差异。
其次,“固定资产”科目部分账务处理欠科学。在新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这可能导致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折旧和处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融资租入(或分期付款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规定欠科学。新制度对于融资租入或分期付款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和程序。这可能导致在资产的计量和折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最后,部分收支科目核算内容规定不明确。在新制度中,对于一些收支科目的核算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和程序。这可能导致在收入和支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以及收支科目核算内容的明确性方面。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