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会计分录包括取得、持有和处置等过程。在取得阶段,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的关系,会有不同的会计分录。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份额,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方为“银行存款”。相反,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份额,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贷方为“银行存款”,差额记作“营业外收入”。
在持有期间,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
利润时,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方为“投资
收益”。而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借方为“投资收益”,贷方为“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在处置阶段,首先借记“银行存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最后,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