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招募退役士兵享有减免
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士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当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时,需要按照减免的金额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具体的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这一会计分录的含义是,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后,将减免的金额从应交税费科目中借记,同时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贷记。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准确反映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并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通过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希望激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到退役士兵的创业和就业中来。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退役士兵的就业问题,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人力资源选择。
此外,这一政策还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的经验和技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鼓励他们积极招聘退役士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总之,企业招募退役士兵享有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时,需要将减免金额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退役士兵的创业和就业,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