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需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该法规采用了一种简易的方法,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而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将销售额与相应的征收率相乘,即可得出应纳税额。这种方法的简便性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快速地计算出自己的应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应税销售行为时,并不具备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中扣除一部分税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纳税人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逃避税收责任。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需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同时也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