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拨款,主要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这意味着由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些费用是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并且纳入了财政管理范围。因此,它们也被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主要针对企业。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一些特定的收入项目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这些资金是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比如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由于它们的使用具有特殊性质,因此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以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对于这些收入项目,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从而减轻了其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