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应当按照月度进行。具体而言,对于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应当在当月计提折旧,而是从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相反,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然需要在当月计提折旧,但从下个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当固定资产在当月增加时,其使用寿命尚未开始,因此无法准确计算折旧金额。而当固定资产在当月减少时,其使用寿命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因此在当月仍需要计提折旧。
此外,这一规定还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通过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折旧计提,可以避免因不同时间点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而导致的折旧差异,进而提高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且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