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过程涉及到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的问题。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虽然存在账面盈利,但这并未真正实现。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并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然而,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我们必须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过程中,首先,我们需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其次,我们需要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接着,我们需要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最后,我们需要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
总的来说,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过程需要考虑到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以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可能产生的收益,并在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