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过程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的问题。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虽然存在账面盈利,但这并未真正实现。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并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然而,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我们必须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过程中,首先,我们需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次,我们需要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接着,我们需要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最后,我们需要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
总的来说,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过程需要考虑到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以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可能产生的收益,并在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