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
汇票的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票据到期后直接从保证金支付票据款,此时应按照开具票据的用途将其归入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如果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则将其归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如果票据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则将其归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第二种情况是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解冻退回并使用其他来源的资金支付票据款。在这种情况下,当票据保证金被冻结时,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进行列报;而当保证金解冻时,应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进行列报。
总之,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直接从保证金支付票据款的情况,应按照开具票据的用途将其归入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而对于保证金解冻退回并使用其他来源资金支付票据款的情况,则应根据保证金的冻结和解冻情况进行相应的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