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被盗或遗失的
汇票时,主要存在三种情况。首先,如果失票人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他应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为了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需要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
其次,如果失票人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他应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这是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最后,如果失票人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他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在这种情况下,失票人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面对被盗或遗失的汇票时,失票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应及时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则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