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其次,提供相关资料。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纳税人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如果纳税人是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接下来,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会对相关申请资料和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判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全,主管国税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果经过审核,资料和证件齐全且属实,主管国税机关会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最后,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