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科目。支付工程价款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2. 根据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需要进一步进行会计分录: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3.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要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这一步骤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这些会计分录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建造过程和成本,以及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