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等同。在会计的基本假设中,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因此,可以说会计主体的范围要大于法律主体。
无论是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它们都属于会计主体的范畴。当企业规模较大时,为了更好地掌握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支情况,可以将分支机构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并要求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此外,在控制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它们也是各自独立的会计主体。然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将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些独立的法律主体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将各自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以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单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综上所述,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会计主体的范围更广泛,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而法律主体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形成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个人。了解这种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