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盘盈的
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这意味着,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将不再影响当期
利润表。相反,它将成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并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记录。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如果固定资产盘盈是由于计量或记录错误导致的,那么应当根据错误的性质和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将被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总之,实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这一变化旨在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并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