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以本公司
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试行至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以来,其中规定的主流股权激励方式仅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两种。
《管理办法》试行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就股权激励有关操作事项制订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现已失效)。
《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大都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