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的
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首先,商业折扣是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的,它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具体来说,借方为应收账款,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次,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商品后。确认应收账款时,借方为应收账款,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款项后,需要冲销应收账款,借方为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额),贷方为应收账款。
最后,销售折让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其发生的时间。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具体账务处理为:借方为银行存款等,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方为主营业务成本,贷方为库存商品。
如果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账务处理为:借方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为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