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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如下: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以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这些项目涵盖了农业生产、医药用品、图书、科研设备、外国援助物资、残疾人用品以及个人二手物品等多个领域。这些免税政策旨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科学研究,支持国际交流,关注残疾人福利,并鼓励个人闲置物品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