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被称为应计基础或应计制原则,是一项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它基于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的确认是基于现金收入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这意味着即使款项尚未实际收到,只要存在收款的权利,就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样地,费用的确认是根据现金支出以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来进行。这意味着即使款项尚未实际支付,只要存在支付的义务,就应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的是现金收付制,即以现金的实际收入和支付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然而,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权利和责任的发生,而不是现金的流动。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只要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就不会被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
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了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以及确认多少的问题。通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总之,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它解决了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了更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