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购进原材料时,货款已付但货物未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1. 借:在途物资—甲、乙、丙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如果支付的运费需要在甲乙丙三种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可以是按重量或按金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甲、乙、丙材料; 贷:银行存款。
3. 当材料验收入库后,需要计算并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乙、丙材料; 贷:在途物资—甲、乙、丙。
以上是关于采用“实际成本”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当货款已付但货物未入库时,借方记录在途物资和应交税费,贷方记录银行存款。其次,如果支付的运费需要在三种材料之间分配,同样借方记录在途物资,贷方记录银行存款。最后,当材料验收入库后,需要计算并结转实际成本,借方记录原材料,贷方记录在途物资。这些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企业准确记录和管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