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报销单据时,如果原始凭证丢失,我们有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首先,如果丢失的是外来原始凭证,我们可以尝试获取开具该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然后,需要经过单位领导的批准,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这样一来,这个复印件就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了。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无法获取到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即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包括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同时,经办人和知情人都需要在证明上签名,并经过领导批准后,这份书面证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复印件还是书面证明来替代原始凭证,都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我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了解并同意这些替代方案。
总之,在报销单据无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取得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或者通过书面证明的方式来解决。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需要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这样才能确保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