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行,也被称为商人银行或投资信托行,起源于18世纪末。当时,远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
汇票时,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的起源。
承兑行的职能是接受并承诺在特定日期支付汇票金额给受益人。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即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那么在承兑后最终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开证行将负有最后付款的责任。这是因为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承担了对受益人的支付保证。
然而,有时候即使单证相符,承兑行也可能不承兑汇票。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可以指示受益人另外开具一张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并由开证行进行承兑和到期付款。一旦承兑行付款给受益人,它将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承兑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进出口商提供了一种融资工具,使他们能够提前获得资金,并在货物交付后进行支付。此外,承兑行还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它需要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相应的金额。
总之,承兑行作为商人银行或投资信托行,在18世纪末开始出现,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参与者。它通过承兑远期汇票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并在需要时承担了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