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在承付货款时,可以选择验单承付或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在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的3天内完成付款。这个期限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的承付通知发出后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购货单位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将视为购货单位已经承付,并在承付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验单承付还是验货承付,购货单位都需要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完成付款。如果超过承付期未付款,银行将视购货单位为违约行为,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追讨款项。
因此,购货单位在选择承付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决策。如果对承付期限有特殊要求或者对货物质量有疑虑,可以选择验货付款的方式,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付款。
总之,购货单位在承付货款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承付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承付期限完成付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