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如果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个认定标准涉及到一个指标,即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四个季度(或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计算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年应税销售额是可以跨年度累计的,而不是指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销售额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相关优惠政策;而对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则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