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首先,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应提出销毁意见,并与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对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将销毁意见报告给本单位的领导,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而对于国营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经过企业领导的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后才能销毁会计档案。
在销毁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单独抽出,并另行立卷。这些凭证应由档案部门保管,直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这样做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外,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是不得销毁的。这是因为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包含了重要的财务信息和数据,对于后续的审计和核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妥善保管这些会计档案,直到建设项目完工后方可进行销毁。
总之,会计档案的销毁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并且需要注意保护其中的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只有经过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并且在必要时保护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才能进行销毁。这样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