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的日期填写是有一定规则的。一般来说,凭证上的日期应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然而,根据具体业务需求,也可以选择填写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首先,对于报销差旅费的现金付款凭证,应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这是因为差旅费报销通常是在出差结束后立即进行的,所以凭证日期应与报销日期一致。
其次,现金收、付款凭证的日期应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具体日期。这是因为现金交易通常在发生时就进行记录,所以凭证日期应与交易日期相符。
对于银行收款凭证,应按照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这是因为银行进账单和回执是银行确认收款的重要文件,凭证日期应与这些文件的日期一致。
如果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者在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应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这是因为这些情况下,财会部门实际处理业务的时间才是凭证的有效日期。
对于银行付款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这是因为银行付款凭证是财会部门对银行存款进行支付的记录,凭证日期应与付款单据的日期一致。
对于收到发票的转账凭证,应填写发票当月开票日期为转账凭证日期。如果收到的发票日期与开票日期较远,或者收到隔月的发票,应以财会部门实际填制转账凭证的日期填写。这是因为发票是财会部门确认收入的重要依据,凭证日期应与发票日期相符。
最后,月末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填写。这是因为月末计提和分配费用是财会部门对当月费用进行核算和分配的工作,凭证日期应与月末日期相符。
综上所述,凭证日期的填写应根据不同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调整。无论是现金交易还是银行交易,凭证日期都应与实际业务发生或处理的日期相符。这样可以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财务核算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