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中,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估算营业收入。这可以通过将该年产品不含税单价乘以该年产品的产销量来实现。例如,如果一个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为100元,而该年的产销量为1000件,那么该年的营业收入就是100,000元。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补贴收入。这可以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进行估算。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根据政策可以获得10%的增值税退还,同时每年还可以获得100,000元的定额补贴,那么该年的补贴收入就是100,000元。
第三,我们需要考虑回收流动资金。在运营期内,我们假定不存在因加速周转而提前回收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例如,如果一个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每年垫支了50,000元的流动资金,那么在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就是150,000元。
第四,我们需要考虑固定资产余值。有两种方法可以估算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第一种方法是假定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于运营期,那么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就等于按事先确定的净残值,或者等于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其法定净残值率的乘积。第二种方法是在运营期内,因为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就等于折余价值。